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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1-00250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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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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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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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创业补贴申领清单办事指南
重庆市政务服务依申请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创业补贴申领 |
基本编码 |
1150011255200128X34502014085000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实施主体 |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11255200128X3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
承诺办结时限 |
5 | |||||||||||||||||
是否收费 |
否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渝快办APP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http://zwfw.cq.gov.cn | |||||||||||||||||
运行系统 |
无 |
四办 |
网上办;一次办;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年审和年检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受理条件 | ||||||||||||||||||||
条件名称 |
条件类型 |
适用情形 |
审查标准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 |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 (4)残疾人员;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
无 | |||||||||||||||||
窗口信息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
就业服务综合服务窗口 |
023-67807632 |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就业服务225窗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4:00后为中心集中学习和业务培训时间;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
渝北区人力社保中心公交站(628路、658路、687路、689路、694路) |
无 | |||||||||||||||
法律依据 |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8〕210号) |
无 |
5.二、进一步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含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相关流程参照渝人社发〔2018〕117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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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社〔2017〕164号) |
第九条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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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8〕46号) |
无 |
3.二、……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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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社〔2017〕164号) |
第四条 |
2.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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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7〕28号) |
无 |
1.(九)……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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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8〕219号) |
无 |
6.3.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各类人员到贫困区县创业,对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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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8〕117号) |
无 |
4.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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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
咨询方式 |
023-67807632,现场咨询: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就业服务大厅225室 | |||||||||||||||||||
投诉方式 |
023-67812785,现场投诉: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路10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26室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3 |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收费 |
是 | |||||||||||||||||
收费标准 |
市内送达10元/500g、续重2元/kg;市外送达12元/500g,续重按分区计费标准进行收费。 |
付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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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其他;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申请资料 | |||||||||||||||||||
不受理互联网申请的原因 |
需校验原件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
材料信息 |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
承诺书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无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原件 填报须知:无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 |||||||||||||||||||
身份证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时出示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原件 填报须知:申请时出示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 |||||||||||||||||||
重庆市 区(县)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表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无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原件 填报须知:无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 |||||||||||||||||||
人群身份类别凭证(退役证、释放证明书、毕业证书)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时出示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原件 填报须知:申请时出示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 |||||||||||||||||||
收费项目信息 |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常见问题解答 | ||||||||||||||||||||
问题 |
解答 | |||||||||||||||||||
申请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是否需要稳定经营一段时间?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 | |||||||||||||||||||
办理环节 |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
申请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申请 环节人:程莅 联系电话:023-67807632 审查标准:符合文件要求 审查结果:通过 办理期限:5.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受理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何国平 联系电话:023-67812785 审查标准:符合文件要求 审查结果:通过 办理期限:5.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刘茜 联系电话:023-67812783 审查标准:符合文件要求 审查结果:通过 办理期限:5.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