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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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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37号)《渝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渝北府办发〔2021〕26号)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办公室选定决策评估单位、组建评估小组,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届政府以来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后评估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渝北区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

(二)《渝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三)《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四)《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二、评估内容

对列入本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情况

(一)《渝北区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2017年9月1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渝北区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渝北府办发〔2017〕51号)(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执行后,辖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稳步推进,教育改革效果明显,保障水平明显增强,学校内涵发展、办学水平、育人质量同步提升,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总体实现,达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的。

(二)《渝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3月6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渝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渝北府办〔2018〕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后,老旧住宅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效益显著,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已完成,未收到该事项相关不良情况反映,达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的。

(三)《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年9月27日,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渝北环保〔2020〕139号)(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执行后,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了水质,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总体已经实现,在群众中接受程度较高,未收到该事项相关不良情况反映,建议《规划》继续实施。

(四)《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1年3月5日,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渝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后,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实施效果与制定目标具有一致性,耗费的时间、财力、人力成本与取得的效益正相关,农村居民中的接受度和满意度较高,未收到该事项相关不良情况反映,建议《实施方案》继续实施。

四、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本届政府以来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良好,未收到相关不良情况反映,达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的。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