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渝北区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渝北区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渣土消纳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渣土消纳工作正常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渝北区实际,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起草了《渝北区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渝北区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15752854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附件:1. 《渝北区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渝北区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1
渝北区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渣土消纳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渣土消纳工作正常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渝北区在用渣土消纳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单位负责辖区内渣土消纳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渣土消纳场生产运营管理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消纳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与《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渣土消纳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安全管理制度、灾害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渣土堆填作业应按区分层压实,保证堆体稳定,禁止超高、超量、超范围堆填。
第六条 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渣土消纳场运行过程中应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容量在10万方以上、堆积体高度超过2米的,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堆积体稳定性验算和监测并出具报告。
第七条 渣土消纳场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安全护栏、应急照明设备、安全警示标识完好无损。
第八条 责任主体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可兼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 责任主体应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包括:
(一)生产台账。主要记录渣土消纳场每日消纳渣土的详细情况。包括建筑垃圾来源项目名称、时间、方量、车辆牌号等信息。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宣传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具体记录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要有本人签名)。
(三)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包括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具体记录渣土消纳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每月一次大检查,每周一次常规检查,另外按照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信息)。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记录情况。
第十条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定期组织实施救援演练。
第十一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责任主体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城管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灾害,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渣土消纳场完成消纳任务后,应及时移交相关单位落实后续安全维护、生态恢复、土地利用开发等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城管局负责渣土消纳场的日常安全监督与检查,对渣土消纳场实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
制定《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是渝北区渣土消纳管理的现实需求。
渣土消纳场涉及大量土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十分迫切且必要。
制定《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同时也是渝北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任务需求。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中,明确要求制定“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其中包括渣土消纳场。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
4.《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5.《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7.《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责任主体
渣土消纳场生产运营管理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渣土消纳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了运行管理要求
对渣土消纳场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堆填作业要求、堆体稳定性常态化监测要求、场区封闭管理要求、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及执行要求、日常管理台账要求等。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安全事故,还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三)明确了监管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城管局负责渣土消纳场的日常安全监督与检查,对渣土消纳场实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