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发布《国家登记机构关于开展长江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通告》的说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干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函》(〔2019〕2371号)关于发布通告“自然资源部制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由长江干流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工作方案和预划登记单元,通过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的要求,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将《国家登记机构关于开展长江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通告》在渝北区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特此说明。
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