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2020年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渝北扶办发〔2020〕1号 ,详见附件),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实际情况,现特将2020年市级第一批扶贫专项资金及2020年度区级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安排计划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传真等形式反映。扶贫举报监督电话:12317或(联系人:区财政局、李松,电话:67137680;区扶贫办、陈思,电话:023-88792975,传真:86006520;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纪检组电话:023-8601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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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3日
渝北扶办发〔2020〕1号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镇、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76号)和《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各单位项目申报情况,区财政局与区扶贫办认真研究,并报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本次下达我区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350万元。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一)扶贫医疗救助资金252万元。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扶办发〔2018〕20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二)扶贫小额信贷贴息2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贷款全额贴息,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406户,538.35万元。预计2020年贴息所需资金25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
(三) 渝北区茨竹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34.4万元。(责任单位:茨竹镇)
(四) 渝北区大盛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38.6万元。(责任单位:大盛镇)
二、区级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本次下达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8.32万元。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一)渝北区木耳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8.8万元。(责任单位:木耳镇)
(二) 渝北区古路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17.6万元。(责任单位:古路镇)
(三)渝北区兴隆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3.6万元。(责任单位:兴隆镇)
(四)渝北区玉峰山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2.4万元。(责任单位:玉峰山镇)
(五) 渝北区石船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12.4万元。(责任单位:石船镇)
(六)渝北区大湾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40万元。(责任单位:大湾镇)
(七) 渝北区洛碛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14.6万元。(责任单位:洛碛镇)
(八)渝北区龙兴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0.4万元。(责任单位:龙兴镇)
(九)渝北区统景镇2020年度到户到人扶持项目29.4万元。(责任单位:统景镇)
(十)渝北区2020年度农村实用技能及精气神培训15万元。(责任单位及金额:石船1万、古路1.8万、统景1.8万、大湾3万、大盛2.7万、洛碛1万、木耳1万、茨竹2.7万)
(十一)渝北区2020年度教育扶贫项目10.5万元。(责任单位:区教委)
(十二)渝北区2020年建卡户“产业精准脱贫保”20.22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
(十三)大湾镇金凤村2020年度水果基地提升建设项目58.4万元。(责任单位:大湾镇)
(十四)大盛镇千盏村2020年度桃园基地提升项目28.5万元。(责任单位:大盛镇)
(十五)渝北区统景镇龙安村老果树改造30万元。(责任单位:统景镇)
(十六)统景镇西新村2020年度产业便道建设100万元。(责任单位:统景镇)
(十七)渝北区2020年精准脱贫保6.5万元。由区扶贫办用于给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精准脱贫保。承保机构延续原有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支公司”,承保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标准为130元/人.年;2019年市级第二批已安排26万元用于2020年建卡户精准脱贫保项目,因标准提高,现补充安排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一)注重实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产业、工程类项目应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时间进度、投入概算、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减贫带贫机制、组织保障措施等情况。请于3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再行实施。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
(二)专款专用,强化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牢固树立财政扶贫资金“高压线”的意识,严禁挪作他用,并严格按照区级报账制流程,进行报账。资金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渝扶组办发〔2018〕57号),做好镇村两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等公示。
(三)落实责任,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相关单位要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快项目施工,倒排项目建设工期,除序时项目外,其他项目确保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支付。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