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0〕第3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治民、邓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治民同志,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区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邓力同志,因临近退休,两位同志均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根据《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治民同志辞去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邓力同志辞去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区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