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科局〔2019〕86号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研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政策》(渝北委办发〔2017〕6号),现将2018年度渝北区研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经营均在渝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或2018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渝北区入库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已按规定如实填报数据;
(三)有健全的研发部门和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四)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对象名单,且同一申报项目未获得区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2018年度渝北区企业研发补贴申请表》(附件)。
(二)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以下文件:
1.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2.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说明。
3.单个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进展说明(含专利、著作权、新产品证书等证明资料)。
(三)规模以上企业提交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科技型企业提交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2017年度和2018年度研发数据截图,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同时具备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资质的,只提交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请于2019年10月24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区科技局研发与平台建设科,《2018年度渝北区企业研发补贴申请表》电子版传送至邮箱:847825523@qq.com。
(二)区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研发补贴项目进行实地审核,企业应准备好“研发费专账(辅助账)、相关财务票据、已制定的审计报告、向税务部门提交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资料、研发成果实物”等备查资料。企业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资金支持,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逾期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67823914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