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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档案馆关于照片档案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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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区档案馆是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承载着保留渝北记忆,弘扬渝北历史文化的责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现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我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类照片档案。
  一、征集对象
  现委托渝北区摄影家协会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收藏或拍摄的,反映渝北区(原江北县)行政区域内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年至今,含撤县建区前所有行政区域,不含北部新区成立后代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及各方面成就的各类照片。
  二、征集范围
  1.反映新中国成立至今渝北区(原江北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变迁、人文风貌、风土民情、传统文化等各类照片。
  2.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渝北区(原江北县)视察的照片。
  3.反映渝北区(原江北县)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的照片。
  4.反映渝北区(原江北县)风景名胜、大型标志性建筑、广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历史文物等内容的照片。
  三、征集要求
  1.所征集的照片主题鲜明、画面完整、未加修饰。
  2.照片以提供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电子版照片不低于1000万像素/张;扫描件照片精度不低于300dpi/张)。
  3.传统照片要尽量有底片和完整的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或反映的具体内容)及拍摄人。
  4.数码照片应有纸质照片和完整的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或反映的具体内容)及拍摄人。
  5.征集的照片黑白、彩色均可,须报送电子照片或扫描转化为电子版的照片(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记忆渝北+姓名+电话”,发送至渝北区摄影家协会电子信箱1276565240@qq.com,文件格式为JPG,照片大小不得低于3M,数码照片需保留EXIF信息)。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
  五、其他事项
  1.照片提供者必须保证照片的知识产权无争议,不得盗用他人的照片,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照片提供者承担。
  2.征集单位对征集照片具有使用权(因工作需要,可交上级有关单位使用),可进行翻拍。
  3.对选中的照片,根据照片质量和年代等因素,支付适当的稿酬(1949-1959年的每幅1200元,1960-1969年的每幅900元,1970-1979年的每幅700元,1980-1989年的每幅600元,1990-1999年的每幅500元,2000-2009年的每幅400元,2010-2019年的每幅300元,稿酬标准包含个税),对未选中的照片,可退还被征集人(需要退还的应做备注,未备注的一律认为不需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琴
  联系电话:139,8303,6745  023-86091365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兰馨大道泽科左岸长郡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