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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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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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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0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安委办、减灾办关于《重庆市抢险救援技术指挥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北安委办〔2020〕17号
重庆市渝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抢险救援技术指挥官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抢险救援技术指挥官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重庆市抢险救援技术指挥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技术处置水平,确保现场处置指挥科学、有序、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简称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技术指挥官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管理。区县启动应急响应,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技术指挥官是指通过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颁发聘任证书及工作证,并获得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负责组织实施某一专业领域应急处置具体技战术应用的指挥人员,技术指挥官在现场抢险救援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现场技术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突发事故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发级别或市领导要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并开设“重庆市事故灾害现场指挥部”,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二)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突发事故灾害现场技术处置工作实行技术指挥官负责制,技术指挥官全权负责指挥现场处置的技术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力量及有关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技术指挥官指挥。
(三)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现场指挥部应当全力支持技术指挥官的工作,协调解决技术指挥官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处置过程中,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应急专家要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由技术指挥官组织实施。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技术指挥官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任务、职责、权利、义务
第六条 发生事故灾害时,现场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任命技术指挥官,总指挥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配备技术指挥官的人数。
第七条 技术指挥官在现场处置中的工作任务:
(一)做好准备:迅速掌握现场情况,紧急组织应对处置准备工作;指挥、调度现场技术处置力量。
(二)拟定方案:会同专家组拟定现场处置方案,报请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管控现场:负责核心现场的管控和安全监护,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核心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在危及现场抢险人员人身安全时,可以决定撤出救援人员。
(四)掌握态势:掌握现场态势,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件恶化和次生灾害的发生;提请抢险救援组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
(五)及时报告:准确把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结束后,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第八条 技术指挥官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现场态势和处置进度,适时提出研判和修订完善救援方案的意见,供指挥部参考;
(二)负责现场处置的技术指挥工作;
(三)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九条 技术指挥官在现场处置中的权利:
(一)指挥、调度现场技术处置力量;
(二)会同专家组参与拟定现场处置方案;
(三)在危及现场抢险人员人身安全时,可以决定撤出救援人员;
(四)提请抢险救援组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
第十条 技术指挥官在现场处置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勇敢顽强、科学施救、化解风险;
(二)接受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及市应急管理局委派,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派任务。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无特殊情形,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受委派的技术指挥官完成工作后应依据法律法规向委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
(三)主动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建言献策,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严格执行廉洁、保密等制度,遵守本办法和相关政策、纪律规定。
第三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技术指挥官主要从企事业单位中负责安全及救援工作的指挥管理岗位人员和各级救援队伍骨干中选聘。遵循聘任条件符合、工作任务需要、专业构成均衡的原则。
第十二条 技术指挥官聘任条件:
(一)政治可靠。政治立场坚定,勇于担当,不畏艰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敬业精神,能够依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业务。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掌握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政策水平,在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现场技术处置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三)技术过硬。通过国家相应岗位资质培训及考核,熟练掌握本行业专业技术要求、实践经验丰富,能充分发挥行业领头羊作用,并具有5年以上指挥岗位的任职经历。
(四)身体健康。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殊行业专业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能够胜任艰苦恶劣条件下的事故灾害现场技术处置工作。
(五)持证上岗。通过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颁发聘任证书及工作证。
第十三条 技术指挥官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二)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拟聘技术指挥官资格条件及德才情况审查;
(三)对拟聘技术指挥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通过组织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聘任证书及工作证。
第十四条 技术指挥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并满足年龄要求可以续聘。
技术指挥官实施动态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适时调整。
第四章 管理与任命
第十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技术指挥官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制(修)订技术指挥官管理暂行办法;
承担技术指挥官信息库建设维护与管理,对技术指挥官参与事故灾害救援相关工作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负责技术指挥官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负责技术指挥官资格的审核确认、培训、考核、发证、学术交流及换届等工作;
负责向现场总指挥提供技术指挥官参考名册,经总指挥确认任命的,才能履行现场技术处置的指挥职责;
(五)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决定精神,表彰在现场处置行动中表现优异的技术指挥官,对不符合条件的技术指挥官进行解聘;
(六)其他有关管理事宜。
第十六条 技术指挥官应主动接受市应急管理局管理,自觉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技术指挥官执行任务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并对其做出的现场技术处置指挥行动终身负责;
(二)技术指挥官执行任务时,应当出示技术指挥官工作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从事与委派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借机为个人、单位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各项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以及相关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技术指挥官未经批准,不得以技术指挥官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牟利活动。擅自以技术指挥官身份接受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邀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技术指挥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因工作调整,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不再担任技术指挥官的;
(二)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等原因,不宜承担技术指挥官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1年内未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技术指挥官活动或1次未执行委派任务的;
(四)技术指挥官现场处置情况评估连续2年不合格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其它有不适合担任技术指挥官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技术指挥官在执行任务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技术指挥官资格,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工作不负责任,指挥处置错误,违背客观规律,技术处置存在严重失误的;
(二)违反技术指挥官工作守则,擅自以技术指挥官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和行政处理,以及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解聘或取消技术指挥官资格的人员应主动将聘书、工作证交回市应急管理局,并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告公示。
突发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下达终止技术指挥官行使现场指挥权的指令。
第五章 保障、评估与奖惩
第二十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减灾委办公室为技术指挥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执行任务的技术指挥官按日发放工作补助。技术指挥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应不低于100万/人;个人防护装备及现场处置用通信器材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技术指挥官的现场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每年度组织1次技术指挥官的年度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应急处置现场积极履职、处置科学、指挥有力、成效明显的技术指挥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报市政府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规干预技术指挥官正常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技术指挥官指令或不配合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导致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抢险救援技术指挥官申报登记表
拟报专业: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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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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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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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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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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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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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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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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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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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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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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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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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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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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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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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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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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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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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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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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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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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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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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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业绩(300字以内): | |||||||||||
个人遵章 守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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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挥官本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
技术指挥官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签字)年月日 | ||||||||||
市应急管理局业务处室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签字)年月日 |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 ||||||||||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签字)年月日 | |||||||||||
填表说明:1.表格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印章;2.“拟报专业”根据自己的特长及从事专业选择1个专业类;3.“工作单位”填写现任职部门;4.“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按国家标准填写;5.照片要求为1寸彩色照片2张,分别粘贴在申报登记表上;6.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彩色复印或扫描;7.工作简历只填写近10年来从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或与所报专业组业务相关的主要工作经历;8.所有报送资料均不退还,审核不符合的相关资料将统一做保密销毁。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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