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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980420490/2020-0002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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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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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玉峰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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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3
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教育资助政策明白卡
学段 | 资助政策及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 | 流程 |
学前阶段 | 免收保教费、生活费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孤儿、残疾儿童、民政建档人员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 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件或困难印证材料,填写《渝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校调查、审核、公示后,报区教委、区民政、区残联、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资助资金经区教委、区财政审批下达至学校,并按规定及时落实给受助学生。 |
义教阶段 | 营养午餐:①小学每生每天补助5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6元,按学生在校的实际天数计算;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小学600元/生·期、初中700元/生·期。 | 全区农村完小、村小所有在校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孤儿、残疾、重点优抚对象、民政建档人员、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寄宿制资助:①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补助625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②住宿费补助:每生每期40元;农村女生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计算(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农村学校已全免。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孤儿、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民政建档人员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高中阶段 | ①国家助学金:农村建卡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困难学生分每生每年2500元、每生每年1500元2个档次。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孤儿、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民政建档人员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
②减免学费:学生所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进行资助(民办学校按同类公办高中标准执行)。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困难残疾在校学生。 | ||
③减免教科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在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 | ||
中职阶段 | ①免学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 在全区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 |
②生活费:农村建卡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县农村户口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孤儿、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民政建档人员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
③住宿费: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再向贫困学生收取住宿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住宿费标准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孤儿、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民政建档人员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
④教科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 在全区中职学校(含民办)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 | ||
咨询电话:023-67813649; 023-6716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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