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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玉峰山镇 
    • [ 生成日期 ]
    • 2023-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7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渝北区玉峰山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峰山府发〔202217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渝北区玉峰山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渝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渝北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了《渝北区玉峰山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

2022225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玉峰山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

    根据《渝北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渝北退役军人组办〔20221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优待证制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周代国担任,副组长由武装部长、副镇长罗坤兵担任,成员由各村(居)书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镇平安办主任、镇派出所所长、镇民社办主任、镇财政办主任、镇劳保所组成,具体统筹领导镇优待证制发工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镇平安办、镇派出所、镇民政办、镇财政办、镇劳保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全镇优待证制发工作有序开展。

(二)任务分工

1.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含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1)镇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

2)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联系、组织申请对象有序到镇进行信息数据,为申请对象调取档案资料以及配合镇为申请对象办理优待证的其它问题。

2. 镇平安办

负责配合协调处理优待证制发期间群体性、突发性信访事项。

3. 镇派出所

负责协助核实申请对象户籍、有无犯罪记录等身份信息,重点核实户籍不在渝、但常住地在玉峰山镇申请对象办理“重庆市居住证”等情况

4. 镇民社办

负责协助核实申请对象婚姻状况等身份信息。

5. 镇财政办

负责优待证制发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

6. 镇劳保所

负责协助核实申请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信息。重点核实户籍不在渝、但常住地在渝北区申请对象办理参保及享受待遇情况。

二、制发对象

优待证制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本方案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本方案所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 办理方式

(一)大厅办理。

按照先户籍地为玉峰山镇,后常住地为玉峰山镇的顺序进行办理。在为户籍地为玉峰山镇的退役军人办理优待证时,以村为单位先到区武装部复印辖区退役军人办理证件所需要的档案材料,而后各村按照《玉峰山镇优待证办理顺序表》所规定的顺序和时间逐个通知办理对象到证行政大厅进行办理。大厅设2个窗口,工作人员3名。

(二)入户办理

 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名工作人员带领1名村居工作人员到符合入户办理条件的办理对象家里进行现场办理。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28日前):主要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布置会及业务培训会、调试设备。

(二)集中办理阶段(31日至630日):各村按照《玉峰山镇优待证办理顺序表》所规定的顺序和时间逐个通知办理对象到证行政大厅进行办理。

(三)入户办理阶段(630日至831日):各村居统计好需要入户办理的人员后统一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名工作人员带领1名志愿者、1名村居工作人员到符合入户办理条件的办理对象家里进行现场办理。

(四)收尾阶段(91日至930日)。总结经验,为以后优待证正常开展优待证办理提供可行方案,培训相关人员。

五、场地设置

(一)集中办理阶段:优待证办理业务设在镇公共服务大厅,共两个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一个窗口负责信息采集,1个窗口负责照相及相片处理。

(二)正常办理阶段:待集中办理完后,公共服务大厅设1个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六、人员安排

(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名人员负责退役军人档案资料整理及政策解释工作、优待证领取发送以及带领村(居)干部进行入户办理工作,聘请1名志愿者负责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及优待证申请办理,相应村居1名负责退役军人工作的人员负责为申请人拍照及对照片进行处理。

(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名人员负责退役军人档案资料整理及政策解释工作、优待证领取发送以及带村(居)干部进行入户办理工作、从村居借调1名工作人员及负责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及优待证申请办理,相应村居1名负责退役军人工作的人员负责为申请人拍照及对照片进行处理。

七、优待证申领条件

(一)户籍在玉峰山镇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在玉峰山镇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

(二)户籍不在渝北区但在玉峰山镇内常住且取得居住证,在常住地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 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或在常住地享受养老待遇 1 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在玉峰山镇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

(三)户籍在玉峰山镇但不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在渝北区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若申请其他常住地省份制发的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

(四)户籍不在玉峰山镇,在玉峰山镇常住但不符合申请重庆市制发优待证条件的,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制发的优待证。

七、制发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完成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1. 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因疫情防控需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村(社区)填报相关信息表,由镇统一组织录入系统。

2.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 80 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相关服务。

3. 申请优待证制证银行的选择

根据申请人个人意愿,在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邮蓄银行重庆分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等 4 家合作银行中选择本人优待证的制证银行。

(二)审核

1. 户籍在重庆市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重庆市发放优待证的审核流程

1)户籍在渝北区的申请审核流程

①受理及检查。由常住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

②核实、初审及审核。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③备案。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④金融核验。由合作银行负责。

⑤制证。由合作银行指定的制证厂家负责。

(2) 跨区县申请的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重庆市内跨区县(自治县)申请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检查通过后,提交至其户籍地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核实、初审、审核,直至提交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备案后,将制证数据发送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通过金融核验后,再将数据发送至制证厂家制证。

2. 户籍在渝北区但不在重庆市辖区常住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重庆市发放优待证的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经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检查通过后,将申请提交至渝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初审及审核,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将制证数据发送至制证银行进行金融核验。通过金融核验后,银行将数据发送至制证厂家制证。

3. 户籍不在重庆市但在渝北区内常住且取得居住证,并在常住地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 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或在常住地享受养老待遇 1 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重庆市发放优待证的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提交申请,经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检查,渝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初审及审核后,提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将制证数据发送至制证银行进行金融核验。通过金融核验后,银行将数据发送至制证厂家制证。

4. 有特定情形人员申请优待证的审核流程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整理相关材料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后执行。上述情形人员审核不予通过的,其符合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的,不发放优待证,其定期抚恤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按原渠道发放;审核通过的,可以发放优待证。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三)寄发

1. 优待证寄送。由优待证制证厂家将制作好的优待证寄送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 优待证签收、核对、分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专人签收检查优待证,并及时通知相应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优待证。

3. 优待证送达。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

4. 无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的处理方式。工作人员应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联系申请人。对于收到优待证3 个月后且经多次联系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受理申请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将优待证逐级上交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八、申请材料

(一)已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 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 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 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证件;退伍军人的身份审核档案证明材料:入伍批准书、退役时间以退役登记表(转业军官报告审批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审批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 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接受其申请优待证。

九、照片审查要求

为确保优待证照片符合制证要求,设置了三道照片审查程序,相关要求依次是:

(一)人工审查要求。

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审查要求包括:

1. 近期1寸白底、无边框免冠彩色电子相片;

2. 照片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3. 照片中无明显商标信息;

4.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

5.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不允许有遮挡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头巾等),因宗教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6. 照相者坐姿端正,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肩等高平行,双眼睁开正视前方;

(二)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审查要求。

由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具体要求包括:

1. 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50K

2. 白底,无边框,人像在照片矩形框水平居中,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

3. 帽子检测。

(三)制证厂家照片审查要求。

由制证厂家负责,具体要求包括:

1. 白底,无边框,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分辨率为300DPI24RGB真颜色;

2. 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3. 照片内容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4. 照片中无明显商标信息。

十、其他事项

(一)申请数量。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

(二)经费保障。镇财政落实经费给予保障。因此项工作为2022年新增工作,年初无该项目预算,建议在镇预留预算资金中调整。首次申领优待证费用按区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玉峰山镇优待证办理顺序表

附件

玉峰山镇优待证办理顺序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预定办理时间

1

玉峰山镇石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31日至331

2

玉峰山镇石岩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41

3

玉峰山镇中心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46

4

玉峰山镇桐桷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47

5

玉峰山镇龙井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48

6

玉峰山镇双井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411日至412

7

玉峰山镇香溪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413日至415

8

玉峰山镇环山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418日至420

9

玉峰山镇旱土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421日至27

10

玉峰山镇玉峰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428日至510

11

玉峰山镇龙门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511日至520

12

玉峰山镇石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523日至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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