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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7980420490/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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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玉峰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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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7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玉峰山府发〔2022〕17号文件的通知
玉峰山府发〔2022〕93号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玉峰山府发〔2022〕17号文件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29号令)要求,现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峰山府发〔2022〕17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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