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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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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仙桃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事迹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1.关系转接服务。主要包括开展退役军人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2.权益维护服务。主要包括开展退役军人来访接待、心理疏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工作。

3.信息采集和运用。主要包括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4.就业创业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等工作。

5.“双拥”工作服务。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先进事迹采集、送达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6.内部运行管理和其他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无内设机构,无未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38059.4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8059.4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350526.53元,主要是公用及人员经费拨款减少22727.64元、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及慰问经费拨款减少327798.89.00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38059.42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34792.18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8544.20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4723.04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350526.53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4105.33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16421.2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8059.42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8059.42元,比2022年减少350526.53元。其中:基本支出763898.70元,比2022年减少34105.33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74160.72元,比2022年减少316421.20元,主要原因是困难救助及慰问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优抚人员优抚优待金、优抚人员医疗补助金、优抚人员慰问、“三类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元,比2022年增加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0元,比2022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继续严控公务接待管理及其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2022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辆,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新增公车编制。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74160.72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秦桂林联系方式:023-675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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