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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355623469P/2021-00061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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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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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仙桃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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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4
失业保险金审核办理服务指南
失业保险金审核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审核。
二、设定依据
1.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3.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4.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计算。
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三、事项简述及申请条件
事项简述: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详情请询问区就业人才中心)。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四、办理材料
(一)渝北区就业区局审核:
失业科需验证申请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原因和时间以系统为准;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开具《失业人员待遇确认告知书》。
(二)街道劳保所申领失业金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待遇确认告知书;
2.身份证原件;
3.银行卡原件(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工商银行)。
4.重庆市失业登记申请表;
5.重庆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五、办理基本流程
渝北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街道社保所咨询、受理→核对登记→录入失业金系统→上报区就业局失业金发放人员→区就业局统一每月把失业金发放到各失业人员银行卡中。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即时办理。
八、结果送达
每月发放到社保卡中。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机构及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十一、咨询电话和联系电话
社保局失业科咨询电话:023-67832525;
仙桃街道劳保所咨询电话:023-67589693。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仙桃街道投诉电话:023-6758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