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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355623469P/2021-00101
- [ 发文字号 ]
- 仙桃街办发〔20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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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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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仙桃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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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仙桃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仙桃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桃街办发〔2021〕6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仙桃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仙桃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办、中心、所、站、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现将《仙桃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仙桃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桃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落实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实施保护对象
除传统未成年人外,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包括正在乞讨或有流浪乞讨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无双亲的孤儿。
三、保护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派出所、街道民社办及社区报告信息。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大探访力度,加强发现报告义务。街道教管中心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仙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科室)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街道民社办。
3.街道民社办牵头相关科室或部门联合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受理单位、组织、人员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电话,与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科室)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三级响应机制。按照“属地属管、属事属管”原则,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三)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各社区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建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四)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街道、社区建立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社区儿童主任、公安民警、妇联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或临时生活救助。通过项目、资金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扶持措施,帮助16周岁以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对低保及因大病、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高中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普通高中国家救助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六)建立安置机制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有户籍的联系流出地政府安置,无户籍的由街道民社办报请区民政局通过福利院代养、家庭寄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帮扶保护体系。学校、卫生服务中心、民社办、司法所负责监测、预防及报告工作;派出所、教管中心、民社办、卫生服务中心、司法所等部门(科室)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派出所、教管中心、民社办、卫生服务中心、司法所、团委、妇联、残联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
(八)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各社区和辖区内学校以及教育机构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加强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防触电、防坠楼、防暴力、防车祸、防性侵、防拐骗等专题教育。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辖区所有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有效运行机制。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仙桃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街道各办(所、站、中心、大队)、工会、团工委、妇联、残联、各社区及仙桃派出所、双龙湖教管中心、仙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科协、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民社办,办公室主任由民社办主任担任,负责统筹建立监测监护机制,做好社区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民社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
仙桃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与街道、社区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平安办: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应急办: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
规建办:加强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之家、微型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监管。
双龙湖教管中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文服中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仙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
劳保所:负责年满16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就业帮扶。
财政办: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经发办:支持社区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站)、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之家、微型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服务和活动场所,逐步健全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社办、教管中心、劳保所等部门(科室)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妇联:指导社区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社区依法开展贫困及问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强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工会:推动辖区内用人单位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等关爱服务,对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推进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党史学习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做好境内外未成年人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团工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社区会建设青少年之家,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残联: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对贫困未成年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发放两项补贴,改善其生活条件;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残疾人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仙桃市场监管所: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做好涉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科协:依托广大科技工作者向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发动科技辅导员、科普信息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激发未成年人科技兴趣,开发未成年人智力。
街道其他各办(所、室、站、中心、大队):协助、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各社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主动发现、救助困境未成年人。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1年7月)。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运行阶段(2021年10月)。各社区要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体系。
六、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由各部门(科室)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各社区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排查摸底、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
(二)强化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成立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试点工作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社区可以提供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监学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针对性服务。
(三)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制度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服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