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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畜牧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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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兴隆镇 
    • [ 生成日期 ]
    • 2021-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0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重庆市渝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重庆市渝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将《渝北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各村居,请认真贯彻。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渝北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8〕10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普惠共享,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和机具归档

(一)补贴范围。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我市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作为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依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大类27个小类48个品目,其中,通用类机具17品目,非通用类机具31品目,详见《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如果市里有调整,我区将按市里新的要求执行。

对我市开展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市里新产品补贴试点具体规定执行。

2018—2020年我市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规范应用试点,我区有关工作按市里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归档。补贴机具归档全区统一使用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采取企业自主投档、信息公示、形式审核、结果公告等方式。参与自助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的农机生产企业须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并督促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对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补贴产品的归档档次有误、补贴比例畸高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产品销售并主动向农机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已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投档和经营补贴产品。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00号)要求,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补贴额的调整工作由市农委按年度进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各镇(街道)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情况,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上报区农委,区农委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农委。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测算安排补贴资金,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余缺动态调剂。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结转资金使用完后,才能使用当年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申报流程详见“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办流程图”(见附件2)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委托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1.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原件)、我区确定的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发票上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人机合影(单台机具补贴额3000元及其以上)。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并提交登记证书原件。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补贴受理: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采集录入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等信息。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受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机具核验: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进行机具核验,核验方式为入户、现场、电话三种,核验比例为100%(其中,单台机具补贴额3000元及其以上的,应入户或现场核验),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轨道运输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应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区农委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进行入户或现场核验,核验比例100%,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比例不低于30%。

(三)补贴信息公示。补贴系统自动将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实时链接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专栏链接网址:http://61.128.226.225:88/)进行公示。

(四)补贴信息审核。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信息,区农委结合本级抽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按兑付批次流转至区财政部门,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该批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纸质资料。

(五)补贴资金兑付。我区原则上按每月一批的方式确定资金结算和兑付周期,区财政局对区农委提交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确认后的汇总表、花名册交邮政储蓄银行将补贴资金及时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银行卡(折)账户。

(六)退(换)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换)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换)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换)货的,可以退(换)货。对已补贴机具退(换)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换)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换)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农委。换货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换)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委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明确补贴系统操作人员和核查人员, 并将《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及核查人员名单》(见附件4)盖章后于 6 月 30日前报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区农委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并将考评结果与补贴资金及监管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政策宣传、购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等工作。

区农委、区财政局,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区财政局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经费及补贴申请受理所需办公设备。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区统一使用补贴系统软件,开展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各镇(街道)当地政务大厅等地方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按有关规定优先补贴。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管理,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公示购机补贴者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按照 “三级监管”工作机制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316号)精神,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和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动态监管,防止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监管方式。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受理,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联系电话:023-86003539、13983284330(农机管理站)

附件:1.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办流程图

3.年度渝北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 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及核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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