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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6773R/2022-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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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兴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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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0
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征求邻权人意见后向户籍所在地或建设住宅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书面改建申请,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设住宅(规划许可)申请表》;没有设村民小组的,申请人向村级组织申请。
(二)村民小组负责人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召开村民代表会后在《农村宅基地和建设住宅(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书送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审查后,在《农村宅基地和建设住宅(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书等材料送交镇街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设住宅(规划许可)审批表》,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原有宅基地的房地产权证;镇街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实地踏勘,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设住宅(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在开工前申请镇街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并作好记载。
(七)申请人改建住宅完工后,镇街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实地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原宅基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建筑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设住宅(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八)通过验收的住宅,申请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农村村民翻建住宅审批中,原则上由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联审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