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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兴隆镇 
    • [ 生成日期 ]
    • 2024-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3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关于印发兴隆镇11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2024年版)

各科室(中心、站、队、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渝北府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编制了《兴隆镇11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科室(中心、站、队、所)要严格对照《标准目录》全面、系统、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及全面依法治区指标考核。

附件:1.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民社办)

2.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民社办)

3.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财政办)

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司法所)

5.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经发办、农服中心)

6.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文化服务中心)

7.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经发办)

8.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建环办)

9.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应急办)

10.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劳保所)

11.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劳保所)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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