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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773R/2023-00048
- [ 发文字号 ]
- 兴隆府发〔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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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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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兴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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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4-30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隆镇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隆镇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隆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兴隆镇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兴隆镇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我镇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为推进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聚焦全区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重点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突出问题,持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全力守护生命通道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于兴隆镇发展新格局。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兴隆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一)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等各类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者登高作业;或者利用高层建筑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遮挡外墙门窗影响消防救援行动;
(二)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牌未设置或损坏;
(三)停车矛盾突出,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重点区域;
(四)违法停车、违法搭建、违法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行为;
(五)配建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
(六)其他情形。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前期排查情况,继续采取单位自查、社区排查、行业部门指导的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高层建筑新一轮排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更新完善排查基础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并将排查情况录入“高层建筑信息采集系统”。结合实际,政府开展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一区一策”整治。针对新一轮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要“一区一策”制定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按规定纳入社会平安稳定问题清单推进整治。消防设施方面,对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2023年年底前整改完毕;对其他消防设施隐患按整改时限有序整改。“生命通道”方面,常态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全面落实标识化管理;持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车库擅自违规改变使用功能问题;供电用电方面,镇政府将组织供电企业、物业企业等单位上门入户指导安全隐患整改,限期恢复被破坏的电缆井封堵;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的高层建筑,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高层建筑消防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展“生命通道”联合执法“雷霆行动”,对占堵“生命通道”情节严重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停放等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以及“生命通道”占堵问题突出、反弹明显的高层建筑和路段,由镇政府挂牌督办。整治期间,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给予从重处罚。
(四)加强宣传培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生命通道”、“小火亡人”、电气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建立消防宣传公益联动机制,利用小蜜蜂、小喇叭等在小区开展持续宣传,在醒目区开设专栏,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镇应急办、专职消防队、社区协助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策划开展1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主题宣传活动,以楼栋为单元张贴公开消防安全常识卡。
四、任务分工
(一)镇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明确细化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动态汇总报送“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专题研究解决重要事项,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经发办。负责牵头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自有产权的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开展安全用电服务指导;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宣传提示。
(三)应急办、派出所。负责督促查处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按照界定标准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牵头消防设施整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动态汇总“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
(四)规建办。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加强对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的防范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推动公共停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新一轮排查,重点核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完善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镇政府组织规建办、经发办、执法大队、应急办、消防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高层住宅建筑抽查检查。
(二)整治攻坚(11月30日前)。对照“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打表推进,对账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由镇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三)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针对高层建筑整改情况逐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要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落实自身责任,对应调整组织机构,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正进 兴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谭国刚 兴隆镇副镇长
杨 怡 兴隆镇副镇长
杨 荫 兴隆镇副镇长
成 员:邓天飞 兴隆镇应急办主任
黄 杰 兴隆镇规建办主任
李 强 兴隆镇经发办主任
游佐异 兴隆镇派出所所长
陈 静 兴隆镇兴隆社区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