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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773R/2025-00045 
    • [ 发文字号 ]
    • 兴隆府发〔2025〕26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兴隆镇 
    • [ 生成日期 ]
    • 2025-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

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职能科室:

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到5月10 日为全市春季森林防火期,春节、全国两会、清明、春耕、五一等重要节点和节日多,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 火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区两级工作要求,根据区森防办《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渝北森防办〔202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春季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辖区林区人民群众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各级责任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情多发频发期,1-3月是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用火高峰期,加上春节、清明节祭祀用火集中,春耕生产农事用火和踏青旅游野外用火多,尤其是初春植物尚未返青,一旦遇火将快速蔓延,极易形成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

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特殊性、严峻性和复杂性,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抓,时刻绷紧安全弦,绝不能有一丝侥幸疏忽、麻痹大意和丝毫的懈怠放松。要用好林长制平台,完善“一长三员”工作机制,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压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林区群众社会责任,把设施建设、火源管控、预警响应、隐患整治、应急准备、宣传教育、联防联控等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终端见效。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镇街领导包村(社)、村(社)干部包组,小组长包户、户包山。要深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护林员(守卡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落细,全面压实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抓实前端防范

一是抓好设施建设。打表推进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加强工程建设检查,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以便早日发挥防火阻隔等效果。

二是广泛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借助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卡口等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强化“十户联防”、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七进”宣传活动,达到电视有图像、网络有报道、广播有声音、入林有短信、林内有标语、课堂有教育“六有”标准,进一步提升公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是突出隐患排查。各单位要持续巩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广应用森林火险码。要对现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进行再检查、再维修,确保完好可用。要对输电(气)管线沿线,以及电(油、气)站、坟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及时反复排查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专门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整治销号。

四是强化火源管控。要切实把管住人为火源作为第一要务。倡导文明祭祀、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置换纸烛、设置集中祭祀台(点)、监管人员死看硬守等疏堵结合的措施,严防春节、清明节期间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防火期内,护林员加大巡护频度,火险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加强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卡)值守,严格落实进山扫码,将火源控制在山下林外。要注重行政交界区域森林火灾的联防联控,发挥片区联动效能,做到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五是强化预警响应。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体系,落实专人收集和上报火险因子。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森林火险等级情况,落实“叫应”机制,及时向基层一线防灭火工作人员传达森林火险信号,严格按照火险等级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举措,实现因险设防。

六是抓好疫木除治。要严格落实市总林长2号令和3号令要求,抓住当前森林火险等级较低的有利时机,加快疫木除治进度,力争在3月前完成本年度疫木除治任务。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严格执行除治松木“能粉尽粉”无害化处置要求,对确需焚烧的要加强用火审批监管,收集汇总用火相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用火单位、用火地点、用火时间、安全措施、属地监管责任人、护林员巡查责任人、现场负责人等动态管控台账。施工单位在取得用火批准后要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和区林业局备案,每次点火前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相关单位,确保林区疫木集中除治火源不失管、不失控。

七是开展督查检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重点时段村巡查,镇周检查制度落实,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于引发森林火灾的,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侦破一起,查处一起,严惩肇事者,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应急值守,做好救援准备

一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告、零报告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禁迟报瞒报。及时、全面、准确报送森林火灾信息,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报送口径统一,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

二是提升应急能力。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各级各类森林火灾救援队伍要及时按照预案组织演练,提高预案执行的科学性。防火期各级各类队伍要配齐装备物资和车辆,落实集中驻防、靠前布防,开展带装巡护,全面熟悉当地山情、林情、社情,无火巡护,有火快速到位,高效处置变被动扑救为主动防范,把森林火灾风险消除在成灾之前。

三是科学组织扑救。森林火情发生后,镇、村、社以及林区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扑救,要做到科学指挥、全力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要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把确保扑火队员生命的安全放在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首位,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附件:疫木除治用火相关要求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疫木除治用火相关要求

1.落实现场防火责任。实行专人管理值守,每个火场须配备 有足量的灭火器材(至少配备1组灭火器、2-3个二号工具、2-3把砍刀,同时要加强培训,确保值守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2.科学选择安全火场。不得将火场设置在坡度陡峭的山地,上空必须漏空,四周安全距离不少于3米。

3.严格落实森林防火“七不烧”。即: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时不烧、焚烧场地不安全不烧、防火隔离带不开不烧、点火时间晚不烧、风力三级以上不烧、值守人员不到位不烧、扑火工具不备齐不烧。

4.处置完成后要严格落实好余火处置,在确定余火完全熄灭后才能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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