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和区党委、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负责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二、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
四、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老龄事业、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村镇规划、土地征用、城镇建设、市政环卫、生态保护等工作。
七、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村级财务管理等。
八、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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