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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5408455X1/2021-00079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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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创新创业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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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王家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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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0
王家街道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一、适用对象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创业担保贷款的文件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服务适用对象为自然人,企业法人。
二、事项类型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三、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金〔2020〕28号)
四、受理机构
渝北区王家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五、数量限制
个人(合伙)贷款3次,企业贷款2次。每次周期1年。
六、申请条件
(一)个人贷款
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第(1)、(2)、(3)项内容的审查责任主体为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第(4)项内容的审查责任主体为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对于创业时间未超过5年内的新创业者,应予以重点扶持。
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
(1)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条件的合伙人为贷款人。
(三)企业贷款
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原则上要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
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四)相关指标解释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失业人员。
2.城乡低保人员是指由民政部门核定资格的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低保成年困难居民。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4.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退役军人证明的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
6.刑满释放人员是指持有相关证明的服刑期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
7.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8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和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经教育部门认定的留学毕业回国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范围。
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确定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按照扶贫部门有关办法确认的贫困户成员。
10.网络商户是指在重庆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商户或入驻市内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电商,以及按照《关于开展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1号)规定认定为网络创业的人员。
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是指:农村户籍(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创业人员。
七、贷款标准
(一)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人;
(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最高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贷款申请表
2.银行征信查询授权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为新版三证合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特别提供税务登记证)
5.贷款人个人资料(如离异或未婚则无需提供配偶资料):
(1)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2)贷款人及配偶户口资料。包括双方的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件。
6.婚姻证明:
(1)已婚贷款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单身未婚者无需提供证明。
7.经营场地证明:
(1)经营场地属于贷款人本人财产的,由贷款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经营场地是向他人租赁的,贷款人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经营场地门口照片、室内照片各一张
8.无商贷承诺书
9.担保材料(个人担保或房屋抵押,两种方式选取其一即可):
(1)个人担保所需材料(担保人需为劳动年龄段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教师、医生等有编制的正式员工);
①担保人收入证明
②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③担保人及配偶户口资料,包括双方的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件;
④担保人婚姻证明(同上面第六条要求进行提供)。
⑤扣款还贷授权书
(2)房屋抵押:
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抵押用房产需全款或已完成按揭,并且没有用在其他商业贷款的抵押过程中。非本人房产在征得该房产所有人同意后也可用于抵押,但房产所有人的年龄需在18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
(3)产权人资料
①产权人的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②产权人及配偶户口资料。包括双方的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件。
③婚姻证明(同上面第六条要求进行提供)。
(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合伙贷款申请表
2.银行征信查询授权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为新版三证合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特别提供税务登记证)
5.合伙贷款个人资料(如离异或未婚则无需提供配偶资料):
(1)公司合伙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2)公司合伙人及配偶户口资料。包括双方的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件。
6.婚姻证明:
(1)已婚公司合伙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公司合伙人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单身公司合伙人无需提供证明。
7.经营场地证明:
(1)经营场地属于贷款人本人财产的,由贷款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经营场地是向他人租赁的,贷款人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经营场地门口照片、室内照片各一张。
8.合伙协议
9.无商贷承诺书
10.担保材料
(1)房屋抵押:
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抵押用房产需全款或已完成按揭,并且没有用在其他商业贷款的抵押过程中。非本人房产在征得该房产所有人同意后也可用于抵押,但房产所有人的年龄需在18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
(2)产权人资料
①产权人的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②产权人及配偶户口资料。包括双方的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件。
③婚姻证明(同上面第六条要求进行提供)。
(三)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企业贷款申请表
2.银行征信查询授权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人资料:
(1)法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及配偶户口资料复印件(双方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3)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单身无需提供证明;
7.公司概况说明(需加盖公司公章)
8.经营场地证明
(1)经营场地属于贷款人本人财产的,由贷款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经营场地是向他人租赁的,贷款人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经营场地门口照片、室内照片各一张
9.员工花名册
10.员工工资单(前一月的即可)
11.员工参保记录(需前往区人力社保局开具三份参保证明原件,要求五险证明齐全)
12.无拖欠工资证明(由区劳动监察部门、区劳动仲裁部门出具)
13.担保材料(房屋抵押)
抵押用房产需足值,为全款房或已完成按揭,并且没有用在其他商业贷款的抵押过程中。非本人房产在征得该房产所有人同意后也可用于抵押,但房产所有人的年龄需在18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
14.员工资料:
(1)符合条件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条件员工的就业合同复印件。
九、申请接收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3-67179705
传真电话:023-67179781
十、办理基本流程
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申请、受理→申请人递交贷款资料→街道初审→录入贷款系统并上报贷款资料→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批→承贷银行接件办件→承贷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申请人还清贷款本息→银行反馈信息给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办理贴息→给申请人收到贴息。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同区通办。
十二、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67179705。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7179720、67179329、67179799。
十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渝北区王家街道龙泉街99号(王家学校对面)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周末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