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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王家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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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关于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废止《关于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街道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决定废止《关于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王家街发〔2019〕17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3年1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渝北区龙泉街111号(邮编:401126)。来信请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76885378@qq.com。
附件:《关于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王家街发〔2019〕1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2日
王家街发〔2019〕1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享受优惠
政策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科、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推动个人和家庭健康发展,街道把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享受优惠政策行动作为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之一,在全街道围绕“牵手计生特殊家庭、关爱留守家庭、帮助困难家庭(含居住1年以上的流入困难家庭孕产妇)、服务特殊困难计生家庭(城乡低保户、因主要劳动力残疾致困难家庭、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致困难家庭)、鼓励致富家庭、开展幸福家庭渝北行和资助大学生”等主题,开展相关活动。
一、全面推进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优惠政策,着力服务于计划生育家庭
按照“街道党政重视、协调部门支持、发动社会参与、开展有效活动”的思路,将开展“牵手计生特殊家庭、关爱留守家庭、帮助困难家庭(含居住1年以上的流入困难家庭孕产妇)、服务特殊困难计生家庭(城乡低保户、因主要劳动力残疾致困难家庭、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致困难家庭)、鼓励致富家庭、开展幸福家庭渝北行和资助大学生”等主题活动,作为新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参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为计划生育困难群众提供更多、更实的服务。
(一) 启动真情关怀行动
各村(居)建立以计生特殊家庭为主的“会员之家”活动阵地,为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女贫困户、独生子女贫困大学生户、独生子女丧偶家庭户、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户、独生子女贫困母亲家庭搭建一个互相慰藉、互相帮助的平台。
(二) 实施开展“三家计划”
联合社保所等部门搞好计生户就业培训工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一个学技能、谋帮助、求发展的平台;结合“母亲节”及“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倡导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家庭观、幸福观,扩大和加深幸福工程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三)继续抓好“助学工程”
部分计生家庭子女大学生(一本以上)助学工程是“生育关怀”行动的具体体现,坚持一次性资助模式,惠及计生家庭。
(四)继续做好青春健康教育项目
深入开展以育龄群众为主的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上门服务、个别指导、咨询、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发放宣传品和避孕药具等方式,增强育龄群众的自尊、自爱和自信意识,帮助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二、具体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投入资金6万元,每年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和“两癌”筛查服务。
(二)村(居)计生家庭子女高考升学时,给予一次性资助,考入北大、清华的给予每个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考入一本的给予每个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考入研究生的给予每个学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三)街道在救灾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和上报,并及时给予解决。
(四)每年举办2次“康家”计划特色课堂,开展“幸福家庭”评选工作。
(五)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街道司法所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六)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分别在5月母亲节、国庆中秋、元旦春节开展慰问工作。
1. 5月母亲节:计生特殊家庭(子女死亡)慰问金600元/户;计生特殊家庭(子女伤残)慰问金500元/户;慰问贫困独生子女、贫困母亲(含流入1年以上)、留守儿童、手术并发症等,慰问金300元/户。
2. 国庆中秋:计生特殊家庭(子女死亡)慰问金600元/户;计生特殊家庭(子女伤残)慰问金500元/户;手术并发症慰问金300元/户。
3. 元旦春节:计生特殊家庭(子女死亡)慰问金600元/户;计生特殊家庭(子女伤残)慰问金500元/户;手术并发症慰问金300元/户。
(七) 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中心户户长(兼药具协管员),每年给予工作经费200元/人。
本《通知》自2019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王家街发〔2018〕31号文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关于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作废。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