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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统景镇 
    • [ 生成日期 ]
    • 2023-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7 

统景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北安委2018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年度以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渝北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防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等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工商贸、建设施工、道路运输、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督促各行业领域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努力推动全镇安全监督检查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以危险化学品、燃气、工商贸、油气管道、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等直管领域为执法重点,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专家检查制度,实行以重点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采取计划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度与准度,提高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能力,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亡人事件防控工作。

强化风险隐患辨识,准确分类检查对象。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从现有的监管对象台账中选取确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分为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分别开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道路交通:每季度对道路交通劝导全覆盖,对辖区内道路安全监督检查全覆盖;加油站:每季度对加油站监督检查全覆盖;烟花爆竹:季度对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石油天然气站(井):每季度对气井监督检查全覆盖;特种设备:每季度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全覆盖。消防安全:每季度对辖区九小场所全覆盖。工商贸企业及作坊:每半年对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及作坊监督检查全覆盖。液化气:每季度对辖区液化气经营点进行检查。旅游安全:每季度对辖区旅游景区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游船码头监督检查全覆盖。森林防火:季度对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全覆盖;对14有林村的森林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全覆盖。塘库堰:每半年对全镇21个村山坪塘监督检查全覆盖。地质灾害:每半年对地灾点监督检查全覆盖。建设施工每半年对辖区建设监督检查全覆盖。文化娱乐:每半年对文体设施、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对文体活动的审查备案,严防踩踏事件发生。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全覆盖。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危化方面突出生产企业、加油站等风险较大企业,以及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专项检查。全年重点检查单位150个(含一个单位的多次检查),一般检查单位85个。

(三)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提高执法工作能力。相关部门检查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重复或缺位;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具体情况,联合多个相关行业部门通过聘请专家参与,实施综合全面的督查检查,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将现场执法作为重要示范指导手段,逐步提升各科室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程序的规范性。

四、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检查人员

截止目前统景镇安全生产在岗在册检查人数22人,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2×0.8=17.6人。

、督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17.6×249=4382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38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519天)-执法工作日(1303天)=156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519天。

1.开展大检查、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等机动执法工作。

2.开展联合执法,与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公巡中队、科室等的联合执法。

3.调查、核实、处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4.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5.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6.管理考评第三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8.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工作。

9.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10.完成上级各部门或者镇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配合上级各部门或者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1303天。

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

3.病假、事假;

4.检查指导其他部门、村(居)安全监管工作;

5.协调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7.参加党群活动。

、监督检查计划

(一)安排原则

1.每家检查对象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至少2名行政执法人员,即每检查1家需要4个工作日,年共有1578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因此,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对象总计898(包括对同一家检查对象多次监督检查)。其中,计划检查628,随机抽查270

2联合执法检查是指由2个以上部门参与的监督检查,执法文书由主管部门下达,监督检查对象采取计划安排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应急办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抽取的对象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其中计划检查比例占70%,随机抽查比例占30%

(二)家次安排(1578天)

1.第一季度(229家次)

计划检查(160家次):应急办34家次,经发办19家次,民社办14家次,规建环办12家次,党政办9家次,农业服务中心15家次,文服中心24家次,村建中心15家次,城管大队18家次。

随机抽查(69家次):应急办9家次,经发办7家次,民社办6家次,规建环办12家次,党政办6家次,农业服务中心6家次,文服中心11家次,村建中心6家次,城管大队6家次。

2.第二季度(共224家)

计划检查(158家):应急办36家,经发办19家次,民社办14家次,规建环办12家次,党政办9家次,农业服务中心15家次,文服中心20家次,村建中心15家次,城管大队18家次。

随机抽查(66家):应急办9家,经发办7家次,民社办6家次,规建环办12家次,党政办6家次,农业服务中心6家次,文服中心8家次,村建中心6家次,城管大队6家次。

3.第三季度(共220家)

计划检查(154家):应急办36家,经发办18家次,民社办10家次,规建环办12家次,党政办9家次,农业服务中心15家次,文服中心21家次,村建中心15家次,城管大队18家次。

随机抽查(66家):应急办9家,经发办6家次,民社办6家次,规建环办12家次,党政办6家次,农业服务中心6家次,文服中心9家次,村建中心6家次,城管大队6家次。

4.第四季度(共225家)

计划检查(156家):应急办36家,经发办20家次,民社办9家次,规建环办12家次,党政办9家次,农业服务中心15家次,文服中心22家次,村建中心15家次,城管大队18家次。

随机抽查(69家):应急办9家,经发办8家次,民社办6家次,规建环办12家次,党政办6家次,农业服务中心6家次,文服中心10家次,村建中心6家次,城管大队6家次。

、工作要求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一)编制检查方案。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时,根据监督检查任务分配时间表中拟定的每个月检查对象,在检查之前编制检查对象的具体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执法人员等信息。

(二)计划实施变更调整。因国家、市、区有关工作部署,临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镇相关科室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科室若需对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制作计划调整说明,写明调整原因、单位数量、单位名称,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存档备查;若有重大变更的(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应报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镇整体监督检查计划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三)严格执法程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隐患,使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排除;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增强执法效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五)严格督导问责。镇安委办要认真履行督促督导职能,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干部职工的警示约谈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干部职工在安全监管中出现的以下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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