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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统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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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9
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29号令)要求,现决定对1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3年6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景同路99号(邮编:401142)。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64160344@qq.com。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景镇国有资金项目备选承包商随机抽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统景府发〔202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