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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845J/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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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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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石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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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0
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耕地)
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内容: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重庆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三、申报指南:
(一)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使用)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以2004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准的实际种植面积(不算复种)。不执行此面积外的其他面积基准如二调确权面积、测量面积等。本年度补贴兑现的面积来源为上一年度锁定数据。
3﹒补贴标准。根据市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加上往年结余款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
(1)村社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农户签字,公示完成后上报镇街录入补贴软件。(2)镇街进行二级审核汇总,审核公示完成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3)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做最后的三级审核,审核后报市级备案。(4)市级下达当年文件,确定全区的统一补贴标准,各镇街村社根据统一标准把补贴资金核实到每个补贴农户。(5)镇村社再次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6、资金拨付。区财政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区农发行,通过邮政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区农业农村委并将完成兑现情况上报市级部门。
(二)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粗放种植不得申报。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补贴依据。今年种粮大户的补贴兑现按程序核定的 上一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耕地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3﹒补贴标准。2020年每亩补贴 230 元。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区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
4﹒申请程序。实行区级核准、市级备案制。
(1)申报种粮大户的补贴对象,要在各生产关键季节向镇街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好资料收集。(2)镇街接到种植大户申报后,在各关键阶段核查,做好现场核查纪录等。审核通过的大户要在所在村级镇进行公示。(3)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种粮大户进行最后核实,将审核通过的大户数据进行区级公示,公示完成后按时报上级部门备案。(4)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5、申请材料。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交《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渝北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银行卡复印件;流转合同复印件;被流转户土地证复印件(不得缺少一个)。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6、资金拨付。按照市级补贴方案兑现要求,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区农发行将资金通过邮政银行兑付给种粮大户。区农业农村委将实施情况上报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