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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845J/2021-00012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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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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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石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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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0
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机)
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内容:农机购置补贴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重庆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三、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大类27个小类48个品目,其中,通用类机具17品目,非通用类机具31品目,详见《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
(三)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四)申请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申报流程详见“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办流程图”(见附件2)
(五)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原件)、我区确定的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发票上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人机合影(单台机具补贴额3000元及其以上)。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并提交登记证书原件。
(六)补贴资金兑付。原则上按每月一批的方式确定资金结算和兑付周期,区财政局对区农委提交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确认后的汇总表、花名册交邮政储蓄银行将补贴资金及时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银行卡(折)账户。
四、补贴结果。
补贴系统自动将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实时公开专栏(链接网址:http://www.cqgjbt.com/pub/gongshi)进行公示,购机者可在此网站查询补贴情况和结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