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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845J/2021-00106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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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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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石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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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石船镇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制度
一、免费开放时间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向辖区居民和外来人员免费开放。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同时根据实际实行错时开放,双休日、节假日照常开放,每天开放不少于4小时,农忙时可适当缩短时间。
二、免费开放项目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室、棋牌室、文体活动室、会议室、室外文体广场等。
三、免费开放注意事项
1.凡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自行其是、无理取闹、扰乱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秩序。
2.多功能室实行预约制度,方可进行相关活动;图书室凭个人身份证免费借阅图书;电子阅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凭个人身份证免费上网。
3.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对外租赁或借用,若遇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需要临时租赁或借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关场地的,须征得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在承诺遵守规定的前提下,由管理人员监督使用。
4.活动人员参加活动期间,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注意公共卫生,不乱丢果皮和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和扔鼻涕;遵守社会公德,不吸烟、喝酒、赤身,不粗言秽语,更不得打架斗殴;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非法印刷物品带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听劝阻的,给安全管理埋下隐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在网上查询、浏览、下载时,不得登录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和不健康网页,严禁观看、传播、复制(扫描、备份)淫秽图片、文字和影像资料;下载其他学习资料或复印相关证明材料的,需动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打印设备的,一律按当地文印店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用;活动人员不得在公用电脑上添加、删除和更改工作程序,更不得将带有病毒软件或U盘等移动设备在公用电脑上进行安装;严禁乱拉乱接网线和电源线,活动人员必须按照活动器材、工具使用规定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器材性质和使用程序。
6.爱护公物,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进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各室内的活动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