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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845J/2024-00104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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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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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石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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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2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船镇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船府发〔2024〕52号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船镇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镇属科室(岗位):
根据《全区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渝北安委〔2024〕9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船镇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行动,进一步树牢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推动各部门、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工作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
各部门、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在排查中要以“工作责任、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执法处罚”四个到位为导向,突出今年开展的辖区重点建设项目、有限空间、城镇燃气油气、电动自行车、“拆窗破网”、高层建筑消防、“厂中厂”、再生资源回收、道路交通运输等专项行动,聚焦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和小工地、小作坊、小作业等区域,关注委外、动火动焊、检维修、登高作业、以及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易发环节,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各部门、各村(居):切实抓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对小微企业、九小场所开展监管执法;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化明确领导干部、科室、村居、网格员安全生产职责;分析研判风险,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做到年初有方案、每月有研判、年底有考核,跟踪督办、考核问效;精心制定本辖区大排查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开展教育培训,有力推动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提示清单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责任,实现常态化规范管理。
(二)隐患排查到位情况。各部门、各村居: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摸清所有监管对象底数,精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认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对涉及两江新区和区级部门直管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及时报告移送。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日周月”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各部门、各村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隐患,逐一闭环销号;梳理本行业领域、本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根据整改难易程度纳入“三级”领导挂牌督办;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开展“回头看”。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并按期销号。
(四)执法处罚到位情况。各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罚款、责令停止作业、停产停业等手段,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经济处罚强度。
三、开展时间步骤
大排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开始,至2025年2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2024年11月30日)。
各部门、各村(居)要结合全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巡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提示清单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重大问题,推动隐患整改闭环。各部门、各村(居)要对照督导检查重点事项清单自查四个到位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阶段(2024年1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镇领导带队,建立工作组,对村(居)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落地。既要查面上工作推进,更要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一线,通过“看查问”(看日常安全管理、查现场安全隐患、问一线员工操作)等方式,检验各部门、各村(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2月1日—2月28日)。
各部门、各村(居)及时进行总结,及时提炼推广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属各部门、村(居)和驻镇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岗,分管安全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督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一岗双责”部门要加强统筹,轻车简从,科学安排检查计划,避免出现重复检查。各部门、村(居)要对照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和关键,逐项打表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村(居)每月14日和29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2天报送)分别报送排查情况汇总表和排查隐患台账至镇安委办,镇安委办汇总后将统一向区安委办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