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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845J/2024-00068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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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林业;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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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石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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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3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船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石船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和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经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镇森林火灾防灭火工作,现通知如下:
—、组成人员
指 挥 长:胡 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张 平 副镇长
韩 明 副镇长
成 员:镇人武部、党政办、应急办(镇专职消防队)、财政办、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石船派出所、石船公巡大队、石船卫生院、供电所负责人,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二、办公室设置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森防办),设在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应急办、农服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森林防灭火的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镇农服中心: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指导有林村防火物资储备、火灾预防工作。
镇应急办: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和保养;负责处理指导和监督、检查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村防火物资储备、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镇人武部:组织调动预备役民兵参加扑救工作。
镇党政办:承接森林火灾报告、审核、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有关材料和文件;传达落实市、区领导关于森林火灾的指示、批示,了解和掌握火灾扑救的进展情况;及时调配交通车辆运输扑救物资及人员等;组织火灾扑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镇财政办:筹措解决森林管护经费和森林扑火工作、扑火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对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镇文服中心: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抢险情况,发生森林火灾时跟踪网络舆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协调新闻媒体对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扑救工作及火灾情况作准确报道。
石船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持火场治安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及时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石船公巡大队:做好通往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撤离警区群众;协助派出所及时查处火灾案件。指导道路抢通抢修。
石船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救护车辆赶赴火灾现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和转诊救治工作,确保伤员及时救治,同时做好卫生防疫。
石船供电所: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各有林村: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召集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清理和看守火场,牵头做好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各相关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