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木耳府发〔2023〕32号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驻镇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我镇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自查。鉴于部分文件适用期已过或适用条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部分文件已有新文件代替,决定废止《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渝北区木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木耳府发〔2020〕22号)、《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木耳府发〔2020〕30号)、《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耳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木耳府发〔2020〕62号)。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