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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709470739D/2024-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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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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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0
关于印发龙兴镇9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兴镇9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渝北府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梳理编制《龙兴镇9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一)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镇政府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受理和督促办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业务。及时更新上线各责任部门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等工作。根据区政府办网站建设工作要求,针对目前镇政府网站内容情况,各部门按照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1-9),主动、及时补充并完善业务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
二、信息管理
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落地落实,《标准目录》中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政府网站”的,各责任部门需提供《标准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的,要及时将公开内容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为“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的,要将政府信息推送至公开主体,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的,要按要求及时公开。
三、规范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前,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由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初审,业务分管领导、信息发布领导复核,行政主要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不涉及个人隐私,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各责任部门报《龙兴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申请表》及相关发布内容电子档及纸质件到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统一办理挂网。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发布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附件2: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附件3:重庆市渝北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附件4: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附件5: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附件6:重庆市渝北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附件7: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附件8:重庆市渝北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附件9: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关于印发龙兴镇9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