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70739D/2024-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兴镇 
    • [ 生成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3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为在连晴高温天气期间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每轮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之日起至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为止。

二、封山区域:渝北区境内铜锣山、明月山、中梁山及其支脉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管理措施:

(一)除原住民及经批准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森林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属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者,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及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林业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7804066,区林业局电话:6782989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