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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70739D/2022-00017
- [ 发文字号 ]
- 龙兴府〔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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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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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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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3-31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
龙兴府〔2020〕13号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村(社区):
根据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百日攻坚誓师大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危房整治工作,打好“危房整治攻坚战”,经请示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落实责任。再次明确相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危房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指定1名负责人(书记或主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以指定副职)专门具体负责落实危房整治工作,随时掌控危房整治进度、标准和质量。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于2020年4月1日15:00前报村建中心。
二、全面排查。以2020年4月1日为现状基础,再次对辖区所有农村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精确到每1栋农房,每1户农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情况要作为排查重点,务必精准详实。同时,已纳入征收范围和计划但暂未拆除的,也需进行登记,并注明。本次排查形成结论后,如再有错漏,镇党委、纪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问责处理。具体排查表格、完成时限另行通知。
三、限期实施D级危房拆除重建。(一)及时提交申报资料,D级危房拆除重建规划审批申请资料和危房整治申请资料须于2020年4月10日17:00前向村镇中心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资料不齐全的,视为自愿放弃危房整治补助,并不再纳入补助计划范围;(二)及时组织房屋建设,已纳入补助计划对象的农户要加快组织和及时完成房屋建设,房屋竣工后,及时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村建中心提供验收申请模板),书面验收申请须于2020年5月31日17:00前向村镇中心提交,逾期未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危房整治补助,并不再给予所有补助;(三)严格验收标准,村镇建设中心对申请D级危房重建申请建房规划审批和验收的,在申请当日踏勘(验收),周末节假日不休,验收工作须于2020年5月31日17:00前完成。严格执行验收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验收不合格:1.规划审批和验收资料不齐全的;2.不按规划审批建房如超占地面积或超建筑面积或建筑风貌未达到统一要求的;3.建新不拆旧的;4.其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验收不合格的,视为农户自愿放弃危房整治补助,不予发放危房整治补助。
符合补助政策的无房户需新建房屋的,参照本条执行。
四、限期实施C级危房整治。4月30日前,各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务必完成现任务名单C级危房修缮加固工作,并通过镇验收小组验收。本次排查新增的C级危房,在5月15日前务必整治完毕,并通过镇验收小组验收。
五、限期实施固化拆除。4月10日前未提交固化拆除申请资料的,不再纳入固化拆除整治名单,由村(社区)挂牌并落实户主安全房屋居住、“七不进”、户主灭失等影像证据。5月15日前,已丈量的固化拆除房屋未彻底拆除的,不兑现固化拆除资金。
六、其他方式解决住房。采取投亲靠友、租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四类重点对象”,鼓励继续实施投亲靠友或租房。有新建住房意愿的,须由向村(社区)书面申请并满足第三条规定的时限要求。
如因农户自身原因未按上述要求和时限办理,错过补助机会造成的损失由危房农户自负,如因村(社区)宣传解释不到位或工作不力未按期落实危房整治相关工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请相关村(社区)务必于4月3日18:00前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全体户籍家庭和在本辖区有农房的业主。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