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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70739D/2022-00016
- [ 发文字号 ]
- 龙兴府〔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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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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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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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8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龙兴府〔2021〕34号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的
决 定
区府相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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