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09124D/2024-001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溪街道
-
- [ 生成日期 ]
- 2024-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0
龙溪街道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
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
2.办理条件
①本人为本辖区户口;
②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④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3.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享受86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享受1080元/人/月。
4.申请材料
①申报表2份,1寸照片2张;
②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和身份证(第二代)、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死亡销户证明(或新标准残疾证)、邮政储蓄本人开户存折账号页复印件各2份;
③必要时附申请人婚姻和生育状况说明,有工作单位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婚姻和生育证明;
④符合条件但无相关证明的需提供群众座谈材料2份;
⑤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①本人申请--户籍地社区
②审核受理--社区
③审核--街道
④审核--区卫健委
⑤按规定发放扶助金
6.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
7.咨询办理电话:023-67071840
8.投诉举报电话:023-67071841
9.现场办理地址:各社区计生业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