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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溪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4-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0 

龙溪街道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

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

2.办理条件

①本人为本辖区户口;

②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④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3.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享受86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享受1080元/人/月。

4.申请材料

①申报表2份,1寸照片2张;

②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和身份证(第二代)、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死亡销户证明(或新标准残疾证)、邮政储蓄本人开户存折账号页复印件各2份;

③必要时附申请人婚姻和生育状况说明,有工作单位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婚姻和生育证明;

④符合条件但无相关证明的需提供群众座谈材料2份;

⑤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①本人申请--户籍地社区

②审核受理--社区

③审核--街道

④审核--区卫健委

⑤按规定发放扶助金

6.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

7.咨询办理电话:023-67071840

8.投诉举报电话:023-67071841

9.现场办理地址:各社区计生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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