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龙溪街办〔2023〕24号
各室(中心、站、队、所)、各社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全面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通知》(龙溪街办〔2022〕3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工作的通知》(龙溪街办〔2022〕72号)两个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