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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9616W/2021-0009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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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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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洛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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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1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到户到人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渝北区洛碛镇
关于2021年到户到人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8〕57号)要求,现将2021年到户到人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1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反映。
扶贫举报监督电话:12317;镇纪委办电话:023-67381592。
附件:洛碛镇2021年到户到人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洛碛镇2021年到户到人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现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实施到户精准,确保资金用于解决生产发展难题,不断巩固脱贫成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洛碛镇所有脱贫户和边缘户(2020年底国扶系统户数)。
二、扶持范围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激发脱贫户和边缘户内生动力,确保困难群众能逐步致富,各村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以发展特色效益农业、资产收益扶贫等为导向,强化困难群众参与机制与受益机制,提高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本项目扶持范围仅限于以下相关支出。
(一)生产经营性支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性所需的生产物资(包括畜禽幼苗、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
(二)改善生产条件支出。支持困难农户改善生产条件,购买生产所必需的小型设施设备,或修缮畜禽圈养设施等。
(三)入股分红投资性支出。探索农户将扶持资金入股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年按比例参与分红。
三、扶持资金
对全镇所有脱贫户和边缘户均按2000元/户的标准预算,各村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可根据农户主体意愿、家庭生产生活具体情况及所选择的具体帮扶内容,适当浮动到户帮扶项目资金预算额度,单户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资金预算总量不超过各镇的整体预算指标额度,杜绝简单的平均用力、一拨了之的现象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选定扶持项目。由区、镇、村帮扶责任人按照“因户施策”的要求,与扶持对象共同商定扶持项目,填写项目投资预算确认表,经到户帮扶责任人逐级审核签字后,形成“一户一策”的扶持意见,报镇扶贫办备案。
(二)实施帮扶项目。由区、镇、村帮扶责任人按照备案的“一户一策”项目建设要求,指导扶持对象必须在2021年8月15日前,按照帮扶项目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和支付。项目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根据项目投资预算确认表,将50%的到户扶持资金拨付到帮扶对象的指定银行账户;第二次拨付,需经验收后方可支付剩余的50%。由区、镇、村三级帮扶责任人为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确认表,余下的50%必须于8月31日前划款到帮扶对象的指定银行账户。
(四)做好公示。严格按照相关公示文件要求,做好资金项目公示。公示照片于2021年9月底前发到镇扶贫办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镇经发办对扶持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完成情况;镇财政办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和兑现,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督导组要对扶持项目落实、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扶持项目顺利实施。各村要明确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到户扶持项目顺利推进。
(二)严格政策要求。各村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到户扶持政策,做好“一户一策”到户扶持分类归档和台账建立工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执行到位。
(三)加强扶贫培训。按照上级要求,对贫困农户进行创业培训及实用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