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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9616W/2024-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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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洛碛镇 
    • [ 生成日期 ]
    • 2024-09-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4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北)应急罚〔2024〕洛碛0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加力红山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在污水池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部门: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洛碛镇人民政府实施。

处罚决定时间:2024820日。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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