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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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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洛碛镇 
    • [ 生成日期 ]
    • 2021-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2-19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碛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碛府〔2020228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洛碛镇2020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镇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因职能职责变动,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洛碛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2020915


洛碛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御和减轻旱洪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以《洛碛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结合我镇防汛抗旱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根据地理条件及特点,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河道疏浚整治和险段防护、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已建工程的管理巡查,强化山洪预警预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发生旱洪灾害时,由镇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组做专项调度。各有关科室要在镇专项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抢险工作。

(三)科学调度,全力抢险

发生旱洪险情后,各村(居)委会及镇减灾委成员科室要组织就近力量,迅速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依据洛碛委〔202056号文件规定,洛碛镇已成立减灾委员会及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组,承担自然灾害应急指挥职责。

应急总指挥:杨 明   镇减灾委主任、镇长

应急副指挥:唐 刚   镇减灾委副主任、副镇长

              倪元强   镇减灾委副主任、政法书记

              宋文峰   镇减灾委副主任、武装部长

其他镇减灾委组成人员、科室和各村(居)委会承担具体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

镇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组在镇减灾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和人员,执行上级防汛抢险方案,组织实施抢险预案,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汛情、险情。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镇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组日常事务,收集防汛抗旱相关资料,准确发布水情、旱情、雨情,信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具体负责传达农业科技防灾减灾政策,指导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知道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并上报,组织做好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所属水利工程防洪工程安全和水量调度,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及时转发,对灾害性天气及时预报,做好应急预警信息接收与转发。提供应急所需后勤保障,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食宿供应等。

党群工作办公室联合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通信保障,向社会公众传达可能收到的危害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伤害的知识,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先进工作,协调各级应对大众媒体,处置社会舆情。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我镇超市、商贸行业等调拨提供生活物资。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联合洛碛中心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控工作,组织调配医疗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向灾区提供消杀药品、卫生器械等。

平安建设办公室联合洛碛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的正常社会秩序,依法打击趁灾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物资、破坏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行为。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联合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按照监管领域划分,负责危房、滑坡、危岩、堡坎、房屋建设装修等领域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灾后受损房屋的修复重建工作。

财政办公室:提供防汛抗旱灾害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将防汛抗旱所需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及时拨款到位,同时监督各项应急资金使用效果。

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齐救援装备,提供防汛救灾人力物力支持。负责灾情核查上报工作,调配救济物资和款项,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场镇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特别是保持城市下水道通畅,确保行洪顺利,防止场镇内涝。负责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期间的用水、用电供应,优先满足救援现场需求。

征地协调办公室:按照监管领域划分,负责指导辖区重点在建项目防汛救灾工作。负责因灾导致的农村公路、桥梁、交通基础设施等损毁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条件保障。

人武部:组织基层民兵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协助维护救灾秩序,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各村(居)委会:落实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巡查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险情时要就近组织应急力量抵达现场,开展先期灾情处置,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配合镇专项指挥组各项工作,向镇专项指挥组汇报汛情、险情。

其他相关人员及科室按照镇减灾委职责划分与工作部署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三、监测预警体系

(一)预警响应

由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按照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当接收到预警信号后,全镇防汛抗旱责任单位进入响应状态,接受镇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组指挥,随时准备依据对应职责开展行动。根据预警级别提高,响应紧急程度随之提高。

(二)村(居)监测网络

由各村(居)牵头,建立社、村网络体系,形成社、村、镇的群防群测格局。社建立监测点,负责对本社内的洪水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村监测点做好资料收集和定期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报。

(三)洪水灾害报告时限

洪水灾害出现紧急情况时,村(居)、社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向镇政府办公室及专项指挥组办公室报告(电话:6738165367383658)。镇政府按规定向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

四、奖惩与纪律

镇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组对在洪旱灾害防御工作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防御工作中领导不力、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对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程序从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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