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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9616W/2025-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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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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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洛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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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7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碛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碛府〔2025〕34号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碛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洛碛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根据区农委《关于印发渝北区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农发﹝2025﹞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洛碛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农发﹝2025﹞5号)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5年3月5日-4月25日。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属地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犬只防疫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全镇要严格按照《渝北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采取常规监测与现场采样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确保免疫效果。
(二)强化消毒灭源。对养殖场(户)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做好宣传普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加强防疫监管。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强化犬只防疫。各村(居)重点开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等宣传,提高公众对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要加强与派出所等部门协作配合,准确掌握辖区犬只底数,扎实推进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工作,尤其要确保农村地区犬只免疫率达到要求。对于拒不履行狂犬疫苗强制免疫的行为,各村(居)要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行政执法支队查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新检疫规程实施犬只产地检疫,用好智慧动监系统,规范上传相关图片。加强指导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和犬主做好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随意丢弃犬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加强防疫宣传,确保防控成效。
(二)强化物资保障。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等经费)及时到位。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
(三)规范免疫行为。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信息管理。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自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填报免疫信息、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
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
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