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洛碛规〔2022〕1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镇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印发〈洛碛镇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碛府〔2016〕69号)等3部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洛碛镇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碛府〔2016〕69号)
2.《关于印发〈洛碛镇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碛府〔2017〕204号)
3.《关于印发〈洛碛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选承包商随机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碛府〔202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