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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现场)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北)应急罚当〔2022〕洛碛05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拉微昵尔商贸有限公司洛碛加油站。
违法行为:未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部门: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洛碛镇人民政府实施。
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8月30日。
处罚内容:被处罚单位积极整改有关问题,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法定从轻情节,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