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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两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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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两路街道关于印发《渝北区两路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两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渝北区两路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燃气油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全市、全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现将《渝北区两路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两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两路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渝北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部门属事责任和属地责任,深入开展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法规标准和管理机制,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支撑,推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根本,采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健全安全责任、完善法规标准、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科技赋能等治标治本措施,着力破解城镇燃气油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促进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治久安。

坚持全面整治、系统治理。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开展整治,突出抓好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整治攻坚,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亡人、较大及以上事故。

坚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明确、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排查盲区死角、企业安全管理漏洞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空档,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油气安全管理格局。

(三)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城镇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部门,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街道经发办负责)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街道经发办负责)

3.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生产企业向无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街道应急办牵头,两路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两路派出所牵头,两路市场监管所、街道应急办、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区消防支队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街道应急办牵头,经发办、物管中心、两路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两路市场监管所牵头,两路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单位使用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整改,消除隐患。(街道经发办负责)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两路市场监管所牵头,两路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油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街道经发办牵头,规建办、物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交区消防救援支队实施处罚。(街道应急办牵头,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移交区消防救援支队处罚款。(街道应急办牵头,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两路市场监管所、两路派出所、街道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街道应急办牵头,两路派出所、街道经发办、规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街道民社办、经发办、社区文服中心、物管中心等行业主管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参照餐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负责督促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文旅单位、医院、建筑工地等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燃气油气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街道经发办负责农贸市场、餐馆、民宿、农家乐、“九小场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用气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燃气油气纳入本辖区安全监督管理。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问题的,除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外,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街道经发办负责)

2.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两路市场监管所负责)

3.对餐饮企业(用户)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开展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对培训结果进行上墙公示。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街道经发办负责)

4.对餐饮企业等单位用户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加强督促指导,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街道应急办负责)

街道民社办、社区文服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的突出问题。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和操作规程卡、应急处置卡。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整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健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维护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街道经发办、两路市场监管所、街道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街道经发办负责)

3.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餐饮企业(用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街道经发办负责)

4.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建筑工地等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街道经发办、民社办、社区文服中心、物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督促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管道、燃气阀、燃气安全装置等燃气产品销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两路市场监管所负责)

6.督促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建设单位将其配套的燃气线路、管道、设备,以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鼓励提高设计建设标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街道规建办、物管中心、社服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街道规建办、物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督促各类单位加强建筑红线内(产权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餐饮企业(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街道经发办负责)

10.督促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建筑工地等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将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区、物业等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设施保护等融入到相关工作中,确保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户内软管安全排查整改、安全装置加装等工作顺利实施。(各社区负责)

(二)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场站等更新改造。

督促燃气油气企业全面排查用户信息,分类别、行业、属地建立基础台账。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非居用户进行现场教学培训,增强其安全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或醇类液体燃料常识。(街道经发办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公告栏、LED屏等宣传介质以及赶场日、院坝会等宣传机会,加强燃气安全宣传。通过播放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街道经发办要建立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宣传资源,按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2.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实际,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培训教育计划,常态化、系统性开展全员法治教育、安全风险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3.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各部门、社区、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医院、物业等要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安全会议培训内容,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前期燃

气安全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编制用户台账及隐患排查统计表,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油气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深入剖析燃气油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2025年底前,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油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体制,强化燃气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和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油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北区两路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召集人,办事处分管燃气安全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为副召集人,由街道经发办、应急办、规建办、民社办、社区文服中心、物管中心两路市场监管所、两路派出所等单位以及各社区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经发办。

(二)压实地方责任。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油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油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油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油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油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建立台账清单。相关部门、各社区、各企业要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的对象、风险隐患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工作专班综合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对各有关部门、社区工作绩效开展评估。建立督办交办机制,对绩效评估、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工作专班交办各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建立警示建议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工作专班向各有关业务部门、社区发送警示建议函,督促指导工作措施。建立重点约谈工作机制,对整改交办问题隐患、落实警示建议不力的各有关业务部门、社区,工作专班视情况约谈其负责人。

(五)严格执法追责。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社区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督导燃气油气安全,落实燃气油气安全管理责任,解决制约、影响燃气油气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措施充实基层燃气油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油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油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各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落实,把燃气油气安全纳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一并研究、一并布置、一并检查,齐抓共管。专项整治期间,办事处分管燃气安全的领导每个月调度一次燃气安全工作,每个季度向街道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制度。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各社区要制定分管领域、本辖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动态的宣传报道,公开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线索投诉举报,曝光重大隐患、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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