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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塔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指南

一、适用对象

具有渝北区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农村低保标准是440//标准的自然人。

二、文件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

三、低保申请

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通过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在街道办事处便民大厅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同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明、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失业、求职登记、参加保险、伤残、退休、婚姻状况、居住等证明材料。

四、低保办理程序

户主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镇街审核——张榜公布——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长期公示。

五、对残疾人享受低保相关规定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内的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区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书)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享受低保,并按规定享受残疾人补助和分类救助。

六、对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规定

购买唯一一套商品房后正在缴纳按揭款的家庭,其成员因各种原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低保。

七、特殊保障情形

已建档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给予个人差额保障:1.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或者本人医疗和就学等方面刚性支出大于收入的重度(一、二级,下同)持证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持证残疾人;2.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或者本人医疗等方面刚性支出大于收入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3.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或者本人医疗等方面刚性支出大于收入的重病患者。

八、支出型贫困家庭

因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子女在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陷入贫困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低保,申请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3倍(含3倍)以内;3.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需长期维持治疗的慢性病、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造成家庭刚性支出(指扣除各类救助、保险支付和社会捐赠后的个人实际支出,下同)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4.家庭收入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5.符合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的其他规定。

九、城乡低保金确定

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如:城市居民张三,家庭人口3人,家庭月收入500元,渝北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80/.人,张三家每月应领取低保金1240元(即580×3-500=1240元)。

十、申请对象应履行义务

1.必须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包括赡(抚、扶)养义务人的家庭情况及收入;2.主动配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以及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的调查核实,并在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中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应按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或学习活动。

十一、不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况

1. 1年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的(不含因灾重建、避险搬迁、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2. 家庭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CD级危房除外),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上年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3. 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享受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4. 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及捐资助学的;5. 银行存款、储蓄性保险、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的;6. 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7.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区、街道、社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1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有工作为了享受低保辞掉工作的;8.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9.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10.无正当理由,申请对象家庭每人月物管、水、电、燃料费支出,超过本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的;11.购买商业保险,全年缴费在月低保标准12倍及以上的;12.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十二、监督举报

区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88959156

龙塔街道投诉举报电话:86812382

投诉信箱:ltjdjcs@163.com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86812401

、龙塔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69号渝北区龙塔街道办事处一楼(龙塔街道公共服务中心),601607633路公交车到市民政局站下车即到。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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