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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9624P/2022-00011
- [ 发文字号 ]
- 回兴街办〔202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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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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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回兴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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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12-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回兴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九小场所”监管责任的通知
回兴街办〔2021〕17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回兴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九小场所”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大队),各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推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经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九小场所”监管责任通知如下:
一、九小场所的定义
“九小”场所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型游乐设施、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总称。
二、九小场所的界定
消防安全“九小场所”是指达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又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
三、职责分工
(一)小医院、小学校或幼儿园的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潘光前,责任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和货运、机动车维修小微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但蜀蓉,责任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小型游乐设施、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的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高才龙,责任办公室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四)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的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肖远斌,责任单位回兴派出所、责任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李洪波,责任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各社区隐患排查整治。由社区书记任组长,社区干部全员参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回兴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