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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9624P/2021-00179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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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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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回兴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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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2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回兴街办〔2021〕11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回兴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大队)、各社区,回兴派出所,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渝北城市管理〔202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回兴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城市管理〔2021〕147号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长效监管工作,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依法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城市管理、消防、公安交巡警、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要根据职能职责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占道经营、市政道路设置限高限宽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撤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内停车泊位;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要依法查处城市道路上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范围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部道路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区消防救援支队要依法查处单位场所内部道路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消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时,应当依照上述明确的消防车通道监管范围,主动抄告有权单位,由其依法查处。
二、强化信息共享
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开发手机APP、共享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等方式,简化执法程序,有效降低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执法成本。在手机APP和基础信息库开发应用之前,消防部门发现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确需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到场移车、接受调查且无法联系本人的,119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可拨打公安交巡警部门值班电话或者110报警电话申请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电话信息。公安部门在接到消防部门申请时,应当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并积极协助消防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到场驶离。拒不驶离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
区住建委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对消防车通道设置明显标识和禁止占用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其服务区域的消防车通道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由其按照监管范围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造成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