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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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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古路镇 
    • [ 生成日期 ]
    • 2022-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9 

农村危房整治申请程序

农村危房整治申请程序主要有农户申请、村(居)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等四个方面。

(一)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整治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 农村危房整治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 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4. 对于《渝北区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实施方案》中提及原为四类重点对象的、由于非征地开发原因造成的、现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人员,以及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其申请资料参照以上1、2、3条提交。

(二)村(居)评议

1. 信息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 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居)委会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

3. 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农户信息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见附件3),镇街应安排工作人员到会进行监督。

4. 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居)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信息、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通过手机信息推送、广播等形式及时向本村所有农户告知公示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居)委会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镇街。

(三)镇街审核

镇街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做到户户见面。同时应提出审核意见,并经镇街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镇街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街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城乡建委。

镇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整治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区级审批

区城乡建委收到镇街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提出审批意见,将审批结果在区城乡建委一楼大厅政务公开栏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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