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救灾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70045/2021-00115 
    • [ 发文字号 ]
    • 大盛府发〔2021〕16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盛镇 
    • [ 生成日期 ]
    • 2021-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1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盛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大盛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盛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方案大盛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大盛府发〔2021〕16号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现将《大盛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大盛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2021610

(此件公开发布)

大盛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我镇地灾工作的防治,有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在平时注意防治结合,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要以救人为主,排险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区地灾办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地灾防治工作。

3.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4.现状

截止2021330 日止,全镇实际有地质灾害点21个,其中搬迁避让点6处,监测点5处,工程治理点10处。共危及62101人。

5.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地质灾害点以及潜在地灾威胁地区。

二、主要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立应急系统机制,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和监测预警水平,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

三、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具体抓,谁主管、谁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成立以镇长李觅为组长,黄东为副组长,李小丽、王刚、蒋晛、各村居主任为成员的地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由王刚任主任,其它成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大盛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大盛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同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加强舆论宣传。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利用村广播、召开会议、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加强群防群测。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签订发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组、住户及学校,做到一户一卡,不留死角。

4.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三查、地质灾害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预报信息、险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送。对全镇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加密监测频率。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重大隐患点监控到位。

5.加强灾情报告。如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各村(居)委会接群众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立即向镇政府值班室和规资局报告。镇政府值班电话:67283312(办),规资所电话:67280626(办)。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四、制度保障

1.各村(居)委会、学校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切实搞好群测群防工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建立监测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责任人;做好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及时向防灾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发放避险明白卡,同时添置必要的应急防灾设备(装备),做到有备无患。

2.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地灾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共享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干扰和阻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3.奖励及补贴。

按照区地灾办下文确定的标准给予每个群测群防网络的监测人员一定的补贴。镇政府每年对各村居的地灾防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纳入村居年度考核中。对于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嘉奖表彰。相关经费均已纳入部门经费预算。

五、方案颁布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盛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突发性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要以救人为主,排险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村(居)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地质灾害救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渝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4.现状

截止2021330 日止,全镇实际有地质灾害点21个,其中搬迁避让点6处,监测点5处,工程治理点10处。共危及62101人。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应急机构

成立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地灾指挥部,负责我镇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害险情的应急指挥、指导、统筹协调。由镇长李觅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的武装部长齐训山和分管规建环办的副镇长黄东为副指挥长,应急办,规资所、规建环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财政办、中心医院、派出所、电管站、学校等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治和防疫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置组等抢险救援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2.指挥部工作职责

1)执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区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和命令。

2)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3)负责组织群众等抢险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处置。

4)经区地灾指挥部同意后,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措施,情况危急时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镇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1)财政办:为抢险救灾提供资金保障。

2)党政办:进行上下协调,提供后勤保障。

3)规资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包括: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作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规建环办: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开展全镇各地质灾害点、工程建设、村民建房选址、市政设施等诱发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因各地质灾害点、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威胁到人民群众安全时,应立即报告镇指挥部,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5)镇应急办:负责工业经济生产活动;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安全。包括:一是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生产活动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单位整改;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人民群众安全时,应立即到现场并报告镇指挥部,负责应急调查、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二是各类交通设施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对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时,应立即到现场并报告镇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

6)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应立即向镇指挥部报告,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

7)派出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协调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8)医院:负责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9)学校:负责学校及周边影响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排查、巡查、治理等防治工作。在师生中应加强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工作。

10)电管站: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区的电力险情的排出和电力保障。

4.镇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镇指挥部牵头。国土所、城建办、应急办、财政所、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组成。主要任务是传达地灾指挥部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事件调查组。由国土所、城建办、应急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和已采取的措施。

3)治安防范组。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4)现场抢救组。由地灾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灾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

5)医疗救护、防疫组。由中心医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将重伤员送医院抢救,为重伤员的治疗提供医疗技术支持。负责疫情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在灾区暴发或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

6)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镇应急办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7)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应急办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

1.预警。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即特大型地质灾害为I级,大型地质灾害为II级,中型地质灾害为III级,小型地质灾害为IV级,分别发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蓝色预警(级):是指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受威胁人数1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黄色预警(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威胁人数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橙色预警(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1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红色预警(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受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强烈变形迹象,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监测。

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各村(居)委会应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监测,每1小时监测一次(可加大监测点和监测密度),并作好监测记录,对每次监测的数据进行初步分析,了解灾害体的发展趋势,报告镇指挥部。

3.灾情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委会接群众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立即向镇政府值班室和国土报告。镇政府值班电话:67283312(办),规资所电话:67280626(办)

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镇政府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并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经镇指挥长同意,由镇指挥部将核实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向区地灾指挥部报告。经地灾指挥部同意后,按确定的疏散路线,有序疏散,先老、幼、弱、病、残、妇女的顺序撤离,抢救人员和重要财产,做到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避免盲目乱序和拥挤,延误撤离时间。

四、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1.善后处置。

在镇地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对地质灾害伤亡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证交通畅通。

2.新闻通报。

由地灾指挥部指定的人员向媒体发布相关情况。其它任何人不得发布。

3.抢险救灾人员。

由民兵、机关干部及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织的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五、制度保障

1.各村(居)委会、学校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切实搞好群测群防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灾情信息。4-9月主汛期执行地质灾害日报制,每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做好群防群测工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建立监测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责任人;做好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及时向防灾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发放避险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

2.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地灾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共享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干扰和阻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3.奖励。

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六、预案颁布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预案更新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