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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70045/2024-00052
- [ 发文字号 ]
- 大盛府发〔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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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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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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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30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盛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盛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盛府发〔2024〕15号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现将《大盛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大盛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我镇地灾工作的防治,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在平时注意防治结合,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要以救人为主,排险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区地灾办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地灾防治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现状
截止2024年3月18 日止,全镇实际有地质灾害点15个,其中搬迁避让点6处,监测点1处,工程治理点8处。共危及11户22人。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地质灾害点以及潜在地灾威胁地区。
二、主要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立应急系统机制,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和监测预警水平,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具体抓,“谁主管、谁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成立以镇长为组长,武装部长为副组长,党政办主任、规建环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的地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由规建环办主任任主任,其它成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大盛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大盛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同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加强舆论宣传。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利用村广播、召开会议、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加强群防群测。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签订发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组、住户及学校,做到一户一卡,不留死角。
(四)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三查、地质灾害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预报信息、险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送。对全镇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加密监测频率。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重大隐患点监控到位。
(五)加强灾情报告。如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各村(居)委会接群众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立即向镇政府值班室和规资局报告。镇政府值班电话:67283312(办),规资所电话:67280626(办)。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四、制度保障
(一)责任追究。
各村(居)委会、学校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切实搞好群测群防工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建立监测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责任人;做好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及时向防灾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发放避险明白卡,同时添置必要的应急防灾设备(装备),做到有备无患。
(二)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地灾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共享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干扰和阻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三)奖励及补贴。
按照区地灾办下文确定的标准给予每个群测群防网络的监测人员一定的补贴。镇政府每年对各村居的地灾防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纳入村居年度考核中。对于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嘉奖表彰。相关经费均已纳入部门经费预算。
五、方案颁布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此件公开发布)